弱勢助學金(請洽學務處生輔組)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弱勢助學金)
※申請日期:每年10/01~10/20提出申請
※申請地點:(假日班)學務處生輔組陳小姐08-7624002#1303 A棟行政大樓1樓 A-105辦公室
※繳交資料:
- (1)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書。(上網填寫列印PDF檔內申請書並簽名切結)
-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 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A.未婚學生(父母皆在):須繳交學生個人+父+母3人詳細記事戶籍資料(如不同戶籍須個別申請)
B.未婚學生(父母離異):須繳交學生個人+法定監護人2人詳細記事戶籍資料(如不同戶籍須個別申請)
C.已婚學生:須繳交學生個人+配偶2人詳細記事戶籍資料(如不同戶籍須個別申請)
D.學生離異或配偶死亡只須繳交學生個人詳細記事戶籍資料
- (3)前一學期成績單-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除外)。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進修部具有學籍之二技、四技、二專(不包括研究所在職專班及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 (1)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90萬元。
-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
-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除外)
※家庭年所得計算方式:
-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下列學生不得申請: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