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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大仁科技大學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部別
         
休退學時間
教育部
950501台高(四)字第0950057997B號
日間部
(採學雜費制)
進修部及附設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含在職專班,採學分學雜費制)
A.註冊日(含)之前退、休學者。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B.註冊後開學日(含)第1週退、休學者。
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C.開學日(含)第1週後退、休學者。
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學分學雜費退還2/3,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D.開學後未逾學期1/3而退、休學者。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E.開學後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而退、休學者。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F.開學後逾學期2/3,而退、休學者。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說明:
 
1.本表依教育部95.5.1台高(四)字第0950057997B號令頒「大專校院
 
  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訂定,自95.8.1起生效。
 
2.本表適用本校各年級正式學制班別,各「退、休學時間」分類依
 
  申請」為計算基準日。
 
3.延修生若原為學雜費制繳費,除依本校規定於延長修業期間仍採
 
  學雜費制繳費者外,適用學分學雜費制辦理退費。
 
4.申辦退、休學時已辦就學貸款者,除依上開各項條件核計應退金
 
  額外,退費方式依本校或臺灣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5.代收款項(學生平安保險費),一年級新生擬退學者(不保留學籍)
 
  學生平安保險費退費;其申辦休學之新生及舊生(保留學籍)學生
 
  平安保險費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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