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仁科技大學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部別 休退學時間 教育部 950501台高(四)字第0950057997B號 日間部 (採學雜費制) 進修部及附設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含在職專班,採學分學雜費制) A.註冊日(含)之前退、休學者。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B.註冊後開學日(含)第1週退、休學者。 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C.開學日(含)第1週後退、休學者。 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學分學雜費退還2/3,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D.開學後未逾學期1/3而退、休學者。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E.開學後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而退、休學者。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F.開學後逾學期2/3,而退、休學者。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說明: 1.本表依教育部95.5.1台高(四)字第0950057997B號令頒「大專校院 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訂定,自95.8.1起生效。 2.本表適用本校各年級正式學制班別,各「退、休學時間」分類依 申請」為計算基準日。 3.延修生若原為學雜費制繳費,除依本校規定於延長修業期間仍採 學雜費制繳費者外,適用學分學雜費制辦理退費。 4.申辦退、休學時已辦就學貸款者,除依上開各項條件核計應退金 額外,退費方式依本校或臺灣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5.代收款項(學生平安保險費),一年級新生擬退學者(不保留學籍) 學生平安保險費退費;其申辦休學之新生及舊生(保留學籍)學生 平安保險費不退費。 下載檔:大仁科技大學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