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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第一學期(1)各類學雜費減免(2)就學貸款3)弱勢學生助學金(4)專業及英、日語證照獎勵等申請。

一、各類學雜費減免:
   截至100年9月25日前,將註冊繳費收據送繳綜合業務組
 (R棟116)結報  
二、就學貸款: 
   截至100年9月25日前,將台灣銀行【已完成對保手續】
   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單、學校註冊單一併送繳綜合業務組
 (R棟116)憑辦。
三、弱勢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日期:自9月17日至10月20日止。
 (二)申請條件:
        1.凡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含)以下者。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舊生)。
        3.未請領政府各項補助者。
 (三)繳交證件:1.申請表(洽辦公室張教官索取)。
                  2.前一學期成績單(舊生)。
                  3.全戶戶及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四、專業及英、日語證照獎勵:
    申請日期:自9月17日至9月25日止(申請表洽辦公室
    張教官索取)。

*請同學注意自身權益,按時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洽詢電話:08-762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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