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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學生請「防疫假」補充說明

 

一、因應新冠肺炎,下列情事准請「防疫假」,不扣分:
    (一)「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新冠肺炎確診病患」,上述對象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為準。
    (二) 有發燒(耳溫38度以上或額溫37.5度以上)、咳嗽、呼吸急促、腹瀉、失去嗅覺、味覺等相關症狀者。
    (三) 因「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新冠肺炎確診病患」需「自主健康管理者」。
    (四)「疫苗接種假」:自疫苗接種日起,至多3天;超過疫苗接種假期限後若仍有不適,可請一般病假。

 

二、請假方式:

    ●學校首頁校務平台˜

    ●學務服務˜

    ●學生請假(點選防疫假) ˜

    ●列印假單紙本並檢附證明(政府公告或足以證明之文件與資訊、診斷證明書、疫苗接種紀錄卡等) ˜

    ●請導師簽章˜

    ●交至假日班(R116),未依此程序者視同曠課。

 

發布單位: 進修推廣部教務組  分機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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