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度第一學期就學貸款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相關事宜:

103學年度度第一學期就學貸款暨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相關事宜:
一、 就學貸款:新生、舊生
請於9月28日前將台銀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送繳綜合
業務組〈R棟116〉辦理,逾時視同放棄。
二,各類學雜費減免:
〈一〉、新生〈含舊生補辦〉:
請於9月28日前將至綜合業務組〈R棟116〉辦理,逾時視同放棄。
●繳交證件:〈一〉申請表〈二〉繳費收據或通知單〈三〉戶籍謄本〈四〉
各類減免所需證件
〈二〉舊生已先行辦妥學雜費扣減同學,請於9月21日前將繳費收據單,送繳
綜合業務組辦理結報。
洽詢電話:08-7627924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