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學年度第 2 學期應屆畢業生離校注意事項 一、畢業資格審查基準 (一)各應屆畢業生須完全符合所屬系科組標準課程表以個人入學學年度為準之規定,方得畢業。 (二)查詢路徑:請同學自行至雲端校務平台查詢【課程時序表】: https://tra.tajen.edu.tw/Node/ 二、校內公物歸還程序: 曾向校內各單位(如圖書館、體育組等)租借書籍、運動器材或其他學校財產且尚未歸還者,最遲須於 115 年 6 月 8日前,自行至原租借單位辦理歸還。 ※若經查核未有租賃或借用校產紀錄者,則無須辦理此項。 三、延畢生重要提醒115學年度第1學期未能於本學期畢業之延畢生,請務必注意以下時程,以免影響學籍: (一)報到與選課時間:須於開學第一週(115年9月14日 至 115年9月20日)前往註冊課務組報到並完成選課。 (二)無課可修或不修課者:須主動辦理「休學手續」,逾時未申請休學者,將依學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可能面 臨退學。
暑假辦公時間:一、二、三、四、五(暑假上班時間9:00~16:00)午休(12:00~13:00) 開學期間:星期一、四、五、(上午8點~下午5點整) 星期六、日 (上午8點30分~下午5點30分) 公休日:星期二、三 寒、暑假公休日:六、日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假日班、週間班)校內分機1631。
|